2005年10月20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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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枪助阵选举 被判徒刑两年
谷子

  本报讯  非法持有枪支不说,还持枪为他人竞选村支书助阵。10月18日,瑞安男子王晓光被永嘉县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。
  法院经审理查明,2004年9月前后,王晓光得到制式猎枪一支并藏匿于自己的住所。2005年4月,王晓光应周某的要求,承诺到永嘉县上塘镇为他人参加选举村党支部书记拉票。同年4月15日,王晓光纠集另两人并携带其所持有的制式猎枪,伙同周某等人一起到永嘉县上塘镇叶某的暂住处,威胁叶某在选举村党支部书记时应支持其所帮助的参选对象,并殴打了叶某脸部一拳,叶某口头答应弃权。次日,因担心叶某变卦,王晓光伙同周某等人,再次携带制式猎枪和另外一支仿六四手枪,来到上塘镇叶某的暂住处楼下,结果碰上另一帮拉票人员,双方发生争吵,王晓光等人在现场开了两枪,然后逃离。逃到永嘉县乌牛镇甬台温高速公路入口处附近时,王晓光等人见有警车跟随,便扔掉枪支并弃车逃离。扔掉的枪支被公安人员提取,经鉴定,王晓光所持有的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制式猎枪,构造符合枪支基本原理,能顺利击发12号枪弹;另一支系以火药为动力的仿六四手枪,构造符合枪支基本原理,能顺利击发六四手枪弹。
  法院认为,被告人王晓光违反枪支管理法规,非法持有制式猎枪一支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。